企业名称: 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环保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小组成员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手机 |
组 长 |
刘润杰 |
总经理 |
18961708686 |
副组长 |
陈正兆 |
安环部长 |
13814215116 |
成 员 |
钱晓栋 |
安全员 |
15961868750 |
沈俐娜 |
安全员 |
18915215528 |
|
蔡学国 |
生产班组组长 |
15961707937 |
|
沈 俊 |
生产班组组长 |
13665193113 |
四、公司 安环 部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危废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生产部 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系统管理及网上申报制度。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从源头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台账、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八、依照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环保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 安环部 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下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生单位,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具体责任部门至少应包括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落实要求,并制定奖惩措施。
2、标识制度: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附件——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附件——危险废物设施和包装识别信息化标识的要求制作。危险废物的主要成分、批次、出厂日期等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为涂改、刮擦危险废物标签内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当发现标志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1次。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须上传至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2021年起,使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数据须与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记录台帐、管理计划一致;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4、源头分类制度:应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中间设置分隔过道或隔离墙,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易水解、易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设置单独区域存放。
5、转移联单制度:企业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外环境中。自2014年4月15日起,江苏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度,取消纸质联单,实行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可填写纸质联单,并同时网上填报,系统具备网上报告制度时取消纸质联单,实行电子联单。
6、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应有与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和许可证复印件。
7、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按要求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工艺变化或有新建项目的应根据情况及时更新;每三年重新编制应急预案,对固(危)废编制专章内容,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每年组织开展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贮存设施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贮存场警示标志,贮存场所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需配备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对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收集渗滤液及贮存场所清理出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不得混合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以免发生反应引起爆炸、危险气体释放、产生新有害物质等问题。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不得将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生产原料、中间产物、器材混合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贮存。贮存场所现场应配备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本,按批次记录危险废物入(出)库日期、来源(去向)、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按月汇总,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的企业应以独立包装为计数单位实时申报,通过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危废月报信息,补充月度原辅材料、产品等基础信息后,完成月度申报工作。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应由经手人签字。危险废物贮存原始台账应保留3年以上。
9、利用设施管理制度:如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环评、安评手续须齐全,并通过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中应详细说明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利用工艺、可利用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产品质量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执行标准及各级技术标准。次生危废全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10、岗位培训制度: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各相关人员的培训至少保证一年一次,新招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能够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课件内容、现场图片文字视频记录、考试记录等。
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